浙金维权进展

  • 告领导书——浙金事件不是一笔账的问题,而是浙江金融信用的分水岭

    浙金事件发展至今,相关企业负责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问题正在进入司法程序,浙江政府办事效率还是雷厉风行。但必须直言:这一步解决的是“违法主体”,而不是“社会风险”本身。

    真正尚未被正面回应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当一个长期处于制度性信任保护伞下的金融平台发生系统性风险时,政府是否有责任对由此产生的公众损失作出兜底安排?

    这个问题,回避不了,也拖不起。

    首先要明确:浙金事件不是非吸和诈骗

    如果浙金是一个典型的、完全市场化的高风险投资平台,那么依法打击、投资盈亏自负,本无争议。

    但现实是:浙金成立于 2013 年,是由当前的国务院总理同志任上批示成立的金融平台。

    其发展阶段,正处于浙江金融创新、地方金融平台扩张的特殊时期,其运行并未长期处于“监管真空”或“非法地下状态”。

    更重要的是,它客观上处于一种“公众对政府无条件相信的”的制度环境之中。但在国资控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公众并没有被明确告知。

    因此这件事情不能被定性为非吸和诈骗,否则浙江金融体系将会滑天下之大稽。所以这件事不是简单的投资失败,这不是民间风险、这件事与浙江金融体系的信任息息相关。

    信任如果在制度环境中被动员,责任就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切割。

    浙金事件真正影响的,不是一个平台,而是浙江的三项核心资产

    1. 浙江的金融信用

    浙江长期被视为:民营经济高地、金融改革先行区、市场化程度领先的地区。我们浙江有10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是全国民营经济的典范,也必然会有更多的目光会聚集。

    而金融体系的底层逻辑只有一个词:

    信用

    如果大家形成认知:风险发生时,责任可以被层层稀释,背书可以事后失效,信任只在顺周期有效,那么损失的不是这一次的钱,而是未来所有金融承诺的折价率。

    2. 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招商引资从来不是靠 PPT 成功的。资本真正评估的是:最坏情况下,规则如何执行,风险是否被公平分担,制度是否会“抽身而退”。

    一旦浙金事件被市场解读为:

     “在浙江,制度性信任可以被使用,但风险最终由个人消化”

    那么浙江的营商环境将付出“看不见但真实存在的成本”

    这不是舆论风险,而是定价风险。因为企业和资本,他们不会只看优惠政策,而是会看最坏的情况下的制度反应。

    3. 公共信用

    浙江这些年提出了“最多跑一次”,浙里办这些APP也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办事效率。我作为一名在江苏长大、在西安读大学,在浙江奋斗的年轻人,不得不说一句,浙江的政府是真的在为人民服务的,浙江的官员是真的干实事的,浙江政府这些年的公信力绝对是全国前列。

    同时,对任何处于政治生命周期上升期的地方主要领导来说,其实浙金事件不是天灾,而是体现治理能力的展示窗口,是能成为全国这种案例处理方案的一个优秀典型的机会。

    但如果这件“小事”最终演变为:长期维权、信访反复、社会对立情绪累积,那么问题一定会被反复追问一句话: 当初有没有更优解?

    如果一个本可以通过制度化方案一次性解决的问题,演变为长期的维权、反复拉锯博弈、公信力持续被消耗,那么这件事会成为每一任管理者都无法回避的历史遗留。我相信这不是领导愿意看到的局面。


    浙金这200亿,相比这三项浙江的核心资产,实在是微不足道。一次性出清社会风险,公众对浙江金融环境的信任被验证,对上级而言,这是“稳风险、控变量”的加分项,对未来招商,这是信用增强案例。

    以包商银行为例,同样也是一次严重的兑付危机,但在当地政府的最后妥善的处理下,百姓的权益得到保障。风险出清并不可避免,但是风险承担者如何被界定,决定的是制度信用。

    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兜底不等于纵容违法

    回顾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可以清楚看到一个共识:违法行为必须追责,责任可以分层,追责可以长期推进。

    但在此之前:必须先稳住“被制度性信任动员”的普通参与者。全额兑付,从来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肯定,而是对制度信用的回收。如果制度在顺周期时享有信任红利,在逆周期时却完全免责,那才是真正的道德风险。

    对浙江而言,全额兑付是理性而非情绪化选择,是否全额兑付,不应被简化为“闹得凶不凶”。

    先行兜底、同步彻查、分层追责

    这才是对未来最负责任的方案。

    问题已经摆在这里,选择也已经摆在这里。

  • 一定要咬死国资

    这个周末很忙。

    周六早上,被请去属地派出所谈话。

    谈话的主题很简单:合理维权

    下午,我去了浙金。

    亲眼看到前几天一起聊天的老太太倒在地上。

    我一直在打 120,一边打,一边和便衣、警察反复沟通,尽管他们很冷漠。


    周日下午,我作为代表之一进入沟通流程。

    六个人,我们逻辑都还算清楚。

    诉求、问题,该问的,都问了,只是对方仍然还是给不到实质性的答复。详细的内容我也不再赘述了,都有总结的录音。

    该施加的压力,也没有留手,有人在过程中情绪失控,有人语气发火,我觉得这是需要的。

    该诉的苦,我们也都诉说到位,有位代表说完情况后直接落泪了。很多人生活情况很严峻,我们几个人也只是一个缩影。我也重申了这不是普通的金融问题,已经关系到浙江的民生问题了,并且要求转班的人把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必须汇报上去。


    目前,这件事被分成了两个脉络:

    一条,是祥源相关的兑付问题;另一条,是浙金余额被挪用的问题

    看似是两条线,其实是一条根!

    我仍然坚持原来的判断:

    国资,是第一责任人。

    不是“之一”,是第一。理由有三条。


    第一,国资违规退出,程序本身就违法

    按基本要求,国资退出,必须先清债、再退出

    这是国家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但在浙金事件中,国资的退出发生在债务未清、风险未解的阶段。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国资并不是在“完成使命后退出”,而是在风险暴露前撤身离场

    如果这种退出被默认成立,那所谓“国资参与”,就只剩下收益阶段的责任,而没有风险阶段的义务。


    第二,监管失职,不是事后问题,是全过程问题

    很多人喜欢把“监管失职”理解成:出事之后没管好。这是不对的。14号令明确要求,所有股东都不但有出资收益的权利,也必须有相关的监管义务。

    当资金流向出现异常时;当余额被挪用时;当项目逻辑已经偏离原有设计时。

    这些都不是“一天之内完成的”。

    问题是:监管在哪里?成立自13年的浙金平台没有监管账户?这是今天代表一个很强烈的质疑点。

    如果监管存在,那为什么风险可以一路累积?如果监管不存在,那这个平台凭什么让公众相信“安全”?甚至一直背着政府的名头。

    监管不是免责牌,恰恰相反,它是责任的放大器


    第三,国资背书,是这次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

    这一点,必须说清楚。

    很多人参与进来,不是因为收益高,不是因为贪婪,而是因为,这是一个有国资背景的平台。

    国资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信用放大器。

    它不需要你说一句“保本”,只要你站在那里,普通人就会默认:

    “至少不会出大问题。”

    而正是这种默认,把无数人的积蓄引入了这个系统。

    既然享受了信任红利,就必须承担信任破产的责任。


    所以,我为什么反复说:

    要咬死国资?

    不是因为它“有钱”,而是因为它:

    参与了、背书了、退出了、却想在出问题的阶段隐身。

    这是不成立的。也是我们绝对不允许的


    这件事,不是几个家庭的悲剧,而是一次制度信用的消耗。

    如果国资可以这样参与、这样退出、这样切割,那么下一次,任何一个类似的平台,甚至所谓的银行,都可以复制这条路径。

    到那时,受伤的不会只是这一批人。而是所有还愿意相信“政府”的普通人。


    这篇文章不喊口号,也不指挥任何人。只想把一件事说清楚:

    在浙金事件中,

    国资不是旁观者,

    不是配角,

    更不是“已经退出”的历史角色。

    它是信任起点,也是责任终点

    这件事如果被处理成“非吸”、“诈骗”,那真正被处理掉的,不是风险,而是公信力本身

    我们不承认这个事件是所谓的“祥源事件”,我们更多的知道这件事件发展的过程中,浙金与金融办涉嫌大量的违规与失职,我们只知道一个点:国资是第一责任人。不要让老百姓因为你们的失职而买单!

  • 浙金事件:不仅是一场兑付危机,更是一场公共信用的考验

    浙金的兑付风波持续发酵,但它留下的影响,正在超出“金融事件”的范围。

    浙金的投资者,并不是因为追求高收益而买入的产品,而是在看到“国资背景”“官方渠道导流”“公共服务平台背书”后,把这看成是一次安全的、与地方信用体系绑定的投资选择。

    这正是这次事件的本质:

    它不是一场普通的市场风险,而是一场公共信用的考验。


    一、公共信用不能丢,这是最关键的底线

    金融可以重建,企业可以重组,但公共信用一旦受损,就很难再建立!

    此次事件之所以发酵如此,影响这么多人,不仅因为祥源产品风险显现,而更多是因为:

    • 国资背景提升了项目的信任度;
    • 政府渠道的导流效果,加强了“官方背书”的判断;

    许多中老年人、普通家庭因此将一辈子的养老钱投入其中。

    当公共信用被纳入投资判断,事件就不再是金融兑付的问题,而是变成了政府—公众信任链条的稳定性问题

    这条链条必须被维护。

    二、这是典型的“民生风险”,必须以民生方式处理

    这次事件最大的受影响群体是普通家庭。

    他们不是专业投资者,而是追求稳健、相信公共信用的人。

    也正因如此,这类风险更容易造成社会层面的不确定感。

    民生风险的本质,是情绪会随着时间累积,而不是随着信息透明消散。

    处理越拖延,成本越高。

    此时最重要的,不是立刻给出一个答案,而是给出做到三件事:

    1. 明确的处理方向,公开处理进展。
    2. 可预期的解决路径,以及明确的时间点。
    3. 信息透明,而非总是糊弄,以“无法回答”作为搪塞。

    让公众知道:事情在被处理,而不是被拖延。

    三、事件越早介入,伤害越小

    风险处置有一个黄金窗口期:

    越早介入,越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我有四问:

    • 为什么浙金还在众目睽睽之下篡改资料?
    • 为什么信访三天了,还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回答?
    • 为什么事情发生一周还是没有任何部门的官方公告?
    • 国资、浙金、监管、祥源的责任边界如何划分?

    越早解释,公众越能保持理性和耐心。

    相反,如果信息真空持续扩大,它会自然演化为社会情绪、传播情绪、甚至“不确定恐惧”。

    这对任何地方治理体系都不是好事。

    四、事件背后,折射的是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

    如果从更高的视角看,这次事件实际上暴露了地方金融生态中几个长期存在、但被忽视的问题。

    1. 国资背景成为吸储的工具

    带国资背景的平台本应具备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但实际市场往往把它当成吸纳用户钱的金字招牌,这不仅是透支老百姓的储蓄,更是在透支公共信用。

    2. “重大事项披露机制”缺位

    国资悄咪咪退出,仅发布一篇只有700阅读量的公告,风险未能及时同步到普通民众,与成立时的宣传力度形成鲜明对比。

    暴雷事件发酵近一周仍没有同步披露、没有官方信息传达、没有透明公开,让投资者陷入未知。

    3. 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

    特别是对老年群体、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群体,缺乏充分保护机制。

    这不是针对某个主体的指责,而是制度建设的空白。

    补上这些空白,是整个市场能否健康运转的基础。

    最后我想说:解决问题,就是维护公信力!

    公众对政府体系的信任,来自一件件具体事件中的处理方式。

    越是涉及民生的风险,越是需要被正面回应。

    越是包含公共信用的场景,越是要重视透明与预期。

    浙金事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节点。

    它既是一场考验,也是完善治理体系的机会。

    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回应。

    维护公信力,就是最重要的责任。

    相信我们的政府,尽快处理问题,保护好人民的财产安全。

  • 为什么国资在浙金暴雷中是第一责任人

    浙金事件之所以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关键就在于: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企理财暴雷”,而是在“国资背书—全民导流—静悄悄撤退—全面爆雷”这一完整链条中,国资所扮演的角色已经远远超出普通股东,而更接近于“信用总设计师”和“责任总策划人”。

    从信息披露、产品发行、风险演变到最终失控,国资都无法回避自己的第一责任。  下面从几个方面梳理为什么国资必须被视为浙金暴雷的第一责任人。  


    一、国资在浙金创立和扩张阶段是“信用总背书人”  

    1. 省政府红头文件“加持”,把浙金包装成“官方平台”    浙金成立之初,并不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平台,而是在省级政府红头文件的背景下推出。

    红头文件本身在中国语境中就具有强烈的政治信号与信用背书含义: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红头文件+国资控股”几乎等同于“安全、可靠、政府看着办”;     

    对合作机构、机关单位来说,这意味着这是“政治正确”的平台,理应配合推广。       

    换句话说,浙金从诞生那一刻起,就不是“市场中普通一员”,而是打着“省级背景+国资控股”的旗号进入公众视野。这个定位,是国资主动给自己的,也是政府主动赋予的。  

    2. 市民卡接入、机关单位线下宣传,把浙金送进了“公共信用领域”  

    随后,浙金与市民卡体系的接入、各类机关单位的线下宣传、各大媒体报纸的宣传报道,把原本应当是“商业理财平台”的东西,实质上推入了“准公共服务”的范畴。      

    市民卡是公共服务载体,老百姓天然会认为“能进市民卡系统的东西,至少不至于是坑”;      

    机关单位线下组织宣传,带有明显的“官方组织色彩”;      

    媒体报道多以“创新金融”“服务民生”姿态出现,进一步强化“平台可靠、安全可信”的心智。在这个阶段,国资不仅是股东,更是主动利用自己的“国企身份”和“政策资源”,把浙金推上了“公共信用”的台阶。     

    当你把自己的官方身份用于营销,就必须做好在风险暴露时承担相应的权责。

    3. 高调宣传与低调撤退形成鲜明反差,构成对投资者的“信号误导”      

    国资入场时是红头文件、媒体报道、机关推介;国资撤出时,却只有一篇挂在浙金网站上的小公告。这形成了一种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当大规模拉投资时,信息被最大化放大、全民可见;当核心信用支柱——国资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时,却没有同步级别的、相匹配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对大量普通投资者来说,他们根本不会时刻盯着官方网站公告,更不会去追问股东结构变化; 在他们的认知中,浙金依然是“当初那个政府红头文件+市民卡+机关单位宣传的平台”。       

    国资正是在这种“不对称的知情权”结构中悄然撤退,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对社会公众的基本责任。  


    二、所有产品都在国资控股期间发行,国资对风险结构负有直接责任 1. 时间线上:产品发行在前,国资撤退在后浙金所有相关问题产品,发行时间全部落在国资控股期内。也就是说:      

    • 设计产品结构时,是国资控股;      
    • 决定投向、合作方(如祥源集团相关产品)时,是国资控股;    
    • 决定销售节奏、宣传话术时,是国资控股;      
    • 真正把老百姓的钱导入这些资产时,也是国资控股。       

    产品的“基因”和“病根”在这个阶段已经全部埋下。  2. 国资撤退,没有给投资者合理退出渠道  国资选择从浙金退出本身是一个重大风向:说明其内部已经判断“继续待在这里的性价比不高”,至少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在这个时间点上,国资掌握的信息与专业能力,远强于普通投资者。但实际操作却是:      

    • 没有向投资者同步提供清晰的选择:例如提前兑付、风险提示、结构调整、分批退出等;  
    • 所谓“转让”更多只是债权层面的“接盘”,并不是对既有投资人的负责任退出方案。  

    对投资人而言,他们关心的是“钱能不能安全回来”,而不是“谁成了大股东”。      

    当国资在掌握更多信息、拥有更多资源的前提下,选择“先走一步,却不给投资者出口”,这是典型的道义缺位和责任缺位。国资在“赚钱时高举大旗,在出事前悄然退场”,而真正面对兑付压力和舆情压力的,留给普通老百姓。这种做法,从结果上看,就是把已经显现风险的“雷包裹好”,再转交给毫不知情或信息不足的一方。  

    责任不能因为股权变更就被洗白。风险形成于何时,就应当由当时的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核心责任。


    三、祥源集团的产品早已埋雷,国资在关键时点撤退疑似“知情避责”

     1. 24年是否已能看到无法兑付的迹象?   

    祥源集团相关产品,到2025年仍无法兑付,那么问题是:如果一个项目在2025年明显还不出钱,那么在2024年,它的现金流、负债结构、项目销售情况、融资渠道等,早就应该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紧张信号

    特别是在国资控股平台下发售的产品,一般会有审计、风控、合规等环节,风险不可能完全“事后才知道”

    也就是说:2025年兑付困难,并不意味着问题只在2025年突然发生;更有可能的是,早在2024年甚至更早,就已经存在明显的违约风险苗头。  

    2. 国资在24年的悄然撤退,很难说与风险不相关     

    撤退动作悄然,与当初高调宣传形成鲜明对比;没有主动组织风险化解方案,也没有给投资者一个清楚的“风险提示+退出安排”。       

    这种时间点上的“精准撤退”,很难让人相信纯属偶然。 从行为逻辑上看,这更像是一次“提前抽身、规避责任”的操作。  

    3. 国资不可能把自己当“外人”,装作毫不知情    

    在国资控股期间,浙金对祥源集团进行大规模的产品销售与债权配置,这不是小额试水,而是一种近乎“全力押注”的行为。      

    对如此集中的投向:国资作为控股股东不可能毫不知情;每年审计、每季风控、内部报表,都应当对大额投向进行重点跟踪。       

    如果在风险暴露前,国资已经通过内部报告知晓项目流动性紧张,却没有对公众作出任何实质性披露与保护安排,反而选择悄然撤退,这实际上已经构成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责任逃避。  


    四、审计与监管的“形同虚设”,凸显政府失职  1. “在国资控股期间发行”的产品,按理应当在制度上更安全  浙金发行产品时,身份是:      

    • 国资控股平台;      
    • 受地方金融监管与相关部门审查;      
    • 有审计机构、律所、风控团队参与。 

    这些都足以让普通投资者认为:这不是纯市场“野路子”,而是“有政府、有国企、有审计监管”的体系产品;风险即便有,也应当在“可控范围”和“可预期边界”内,而非现在这样大面积爆雷。       

    结果却是:  

    1. 审计没能对集中投向、资产质量恶化情况作出有效预警,甚至有投资者反馈造假!      
    2. 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对平台的风险累积进行实质性的干预;      
    3. 整个制度输送给投资者的,是一个带着“官方光环”的高风险黑箱。    

    2. 监管有名无实,政府在保护投资者方面严重失职 在国资控股、红头文件、媒体宣传、市民卡导流这些元素叠加的情况下,政府及监管部门对浙金平台的责任,早已不是“普通市场化主体监管”那么简单,而是带有明确的公共信用管理责任。      

    但整个过程暴露出:      

    • 对大额资金集中投向单一集团(如祥源)的配置,没有实打实的穿透式审查和压力测试;    
    • 对平台产品的风险等级、期限错配、底层资产质量,审查标准缺乏刚性约束;      
    • 在风险苗头出现时,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而是任由平台继续“按惯性运行”。       

    结果是:监管部门在信息、权力和工具上都有能力提前介入,却选择袖手旁观;政府在前期借用平台为地方经济发展、为相关企业融资源源不断资金,在后期却没有相应的风险兜底机制与应急预案。       

    这种“前期大胆用杠杆、后期集体装旁观者”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失职。  


    五、从“主要矛盾”看责任归属:国资才是这场灾难的第一责任人    用毛主席的话来说,要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在浙金暴雷这件事情上:  

    表面矛盾:祥源集团资金链断裂、项目无法兑付,具体产品违约;      

    核心矛盾:  

    • 国资控股平台在早期为了规模和收益,不加节制地向祥源等机构输送资金;     
    • 在明知或理应知道风险逐步放大的情况下,没有收缩、不做实质性整改,反而继续销售产品;     
    • 在风险已现端倪时选择低调撤退,把一个被严重风险的平台和一地鸡毛留给下一个接盘方和无辜投资者。

    如果不是在国资控股背景下,浙金对祥源集团进行近乎无底线的产品销售和债务承接:   

    • 不会有如此大体量的资金被导入同一风险主体;  
    • 不会有如此多相信“政府+国资”背景的普通老百姓把毕生积蓄投入其中;   
    • 更不会有今天这样触目惊心的集中性爆雷。    

    从信用来源看——国资是第一责任人;   

    从产品发行时点看——国资是第一责任人;   

    从风险孕育和放大的全过程看——国资是第一责任人;   

    从审计监管严重失效、政府职能缺位的角度看——国资及其背后的政府部门同样是第一责任人。    


    那些真正相信“国企平台不会坑老百姓”的投资者,是在国资精心构筑的信用幻象中走进了陷阱。因此,把责任简单推给某个后期股东、某个单一企业,是对事实的掩盖。真正必须被追问、被追责的,是:   

    • 为什么当初要用红头文件、市民卡、机关宣传把浙金包装成“准官方平台”?   
    • 为什么所有高风险资产都集中在国资控股时期大胆发行?   
    • 为什么在风险逐步暴露时,国资选择了“只在官网发一则小公告”的悄然撤退?   
    • 为什么审计和监管在如此重大的公共风险面前集体失效?    

    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就无法还投资者一个公道。而顺着这些问题追下去,结论只有一个:在浙金暴雷这场系统性灾难中,国资理应被视为无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